买真文凭/办学历证/办学位证/办理毕业证

本教育服务中心专业办大专证书、办学历证、办学位证书、办大专文凭、办本科文凭!公司本着诚信的原则为大家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 古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招聘安全专家

山西网友反映买房近6年未有房产证 省委书记作回应

  山西省委书记报道集给山西省委书记留言

  【网民留言】

  尊敬的袁书记,您好!我是大同市的市民,居住在同云路绿园三号院,我们在零六年购买的这里房屋,当时说交房时就下房本,可是在年底交房时开发商一拖再拖,直到现在还没有给我们办理,五年过去了,还是一拖再拖!我们将进两千户住户,大多是刚结婚的小夫妻,深圳市国际招标公司。现在孩子长大了,马上面临的是子女上学问题,我们找了很多次主管部门,可依旧没有答复,我们的孩子在接受义务教育上受到了很大的困难!请袁书记为这些祖国的花朵们解决这个学习的问题?整治一下那些为了金钱坑害下一代的商家!谢谢!

  答复意见:

  ★人民网网民“网友”于2011年2月25日给山西省委书记留言反映大同市同云路绿园三号院未办理房产证的问题,山西省委社情民意办公室转办后的落实情况反馈。

  大同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反馈的办理落实情况如下:

  经调查了解,绿园三号院的实际情况是该项目由山西省军区大同经济适用住房办公室开发建设的,主要解决军队干部、职工住房。经军地有关部门批准,工程于2006年6月6日施工,2007年11月竣工,总建筑面积14.6万平方米。现在已经办理的手续有:1、大同市发改委立项文件;2、省发改委“绿园三号院经济适用住房批复”;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建设用地批准书。该项目已向市政府有关部门交纳了各项费用。

  现在正在办理建筑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待此两证办理完毕后业主即可办理房屋产权证。

  【网民留言】

  我们是大同市站东北辰花园二期就地安置居民。2006年我们支持市政府旧城改造,积极拆迁,与益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拆迁协议,协议商定房屋2008年竣工交付使用。2010年回迁时开发商将原定经济适用房改变为商品房(而且房价还高出许多),开发商还违反国家、市政府法律以及协议多项条款,严重侵害拆迁户利益,上海有色网商机平台。导致我们“拆迁无房住,回迁住不起”,给我们的家庭带来灾难,给社会造成了不安全因素,以下是我们所反映的问题:

  1、回迁安置未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开发商提高房价60%,其它各项收费标准大幅度提高。

  2、回迁安置收费未按照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规定标准执行。

  3、回迁安置时间跨度4年多,过渡费补偿只按18个月,每月100元,未按照政府指导价补偿。

  4、取暖设备设施未安装,每平米按10元补贴,补贴不合理。

  5、同年卖出的商品房分文未涨每平米2100元,可回迁安置户每平米达到2300元。

  我们回迁安置居民所对照国家相关法律,开发商无权更改房屋属性(经济适用房改为商品房),且2008年7月4日“大同市城区拆迁安置的若干规定”和2007年5月28日“大同市居民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拆迁安置相关费用,计算结果与开发商补偿相差巨大。

  我们多次向市、省有关部门领导反映过,可房管部门领导只是让开发商与我们协商解决。袁书记我们希望您能主持公道.

  答复意见:

  ★人民网网民“网友”于2011年3月21日给山西省委书记留言反映大同市北辰花园二期工程安置的问题,山西省委社情民意办公室转办后的落实情况反馈。

  大同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反馈的办理落实情况如下:

  北辰花园二期工程于2006年7月23日拆迁,2010年7月10日回迁,截止目前拆迁户已安置完毕。

  1、关于反映的问题之一:回迁安置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履行,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并未将各项收费标准大幅提高(按当时拆迁协议第三款第二条明确拆迁时暂按房地产市场价预结算1600元/平方米,回迁安置时以市物价局核定的市场价为准)。

  2、关于反映的问题之二:回迁安置是按同政发〔2008〕81号《大同市城市住宅拆迁安置的若干规定》文件规定,成本价多层住宅按900元/平方米结算,市场价多层住宅按2200元/平方米。

  3、关于反映的问题之三:按拆迁政策正常拆迁的住户过渡费按实际过渡月数发放,对于非正常拆迁疑难户已给予货币补偿,拆迁过渡费是按同政发〔2003〕83号《大同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第十四条(一)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拆迁人应当自其搬迁之月起到被安置后一个月内支付其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有合同契证的被拆迁房屋的自然间每间每月100元计算。

  4、关于反映的问题之四:因当时设计图纸为明装散热器,多数住户要求自己安装地暖,考虑到节能及住户要求,对要求安装散热器的住户已安装散热器,要求货币补偿的已给予补偿。

  5、关于反映的问题之五:回迁安置户原拆迁面积拆一还一,不结算差价,附属面积按成本价900元/平方米结算,市场价为2200元/平方米,非网友所说2300元/平方米。

  以上网友所反映问题已按拆迁政策办理,全部解决。

  【网民留言】

  我是一个二等肢体残疾人,在左权下庄卫生院工作了十九年,一直主管防疫工作,二00七年又兼职妇幼工作,在十九年的工作中九四年地区受于卫生先进工作者,九七年县卫生局受于先进工作者荣誉证、九七年省受于计划免疫工作先进个人、九九年县卫生局受于卫生工作先进个人荣誉证、二000年县卫生局受于卫生工作先进个人荣誉证、二00七年县疾控受于先进工作者荣誉证、二00八年县疾控受于先进个人荣誉证,二0一0年县妇幼院受于先进工作者荣誉证。幸幸苦苦工作了十九年,什么保险也没给上,有门路的工作二三年进入了小集体,可我一直是临时工,现在改革临时工要了,我一个残疾人无法生活,难到残疾人的就业条例和政策到县就不管用了?请省長给于帮助。

  答复意见:

  ★人民网网民“网友”于2011年8月23日给山西省委书记留言反映晋中市左权县下庄卫生院临时工(残疾人)工作的问题,山西省委社情民意办公室转办后的落实情况反馈。

  晋中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反馈的办理落实情况如下:

  一、经调查,冀××,男,1962年4月生,初中学历,无职称,左权下庄村人,肢体二级残疾,已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1992年12月开始在下庄卫生院从事防疫工作,2007年又兼职妇幼统计、报表工作,临时工。

  二、根据晋中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编办、人社局《关于印发晋中市乡镇卫生院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卫字〔2011〕31号)文件中规定,“竞聘对象为2010年12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的正式人员以及在岗的大集体、小集体和聘用人员。医生岗位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护理岗位不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医技岗位不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得参与竞聘。”冀××同志无学历、无职称、无资质,应属分流对象。

  三、根据左权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左权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左政发〔2011〕45号)精神,目前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已完成乡镇卫生院公开选拔院长工作。现正在讨论制定人员竞聘上岗和人员分流相关政策,相关文件还未出台,人员改革分流工作还未执行。

  四、依据《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的内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企业单位应当履行扶持就业的义务,对残疾人就业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禁止在就业中歧视残疾人,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在下一步人员竞聘及分流过程中,我县卫生局将会充分考虑每一个长期工作在乡镇卫生院临时人员的实际情况,特别是考虑像冀生元这样的残疾人的就业和保险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妥善安置每一个分流人员。

  【网民留言】

  尊敬的袁书记:临汾市翼城县城建局违法向老百姓收每平方米45元的暖气入网费,老百姓负担重,请您过问下。

  答复意见:

  人民网网民“网友”于2011年10月22日给山西省委书记留言反映临汾市翼城县城建局收取暖气入网费的问题,山西省委社情民意办公室转办后的落实情况反馈。

  临汾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反馈的办理落实情况如下:

  一、翼城县供暖主要由小型锅炉联片供暖、小型分散锅炉供暖、居民自制土暖气和小煤炉供暖四种方式。现今还没有政府性质的集中供热站,所以住建局没有硬件条件向老百姓收取每平米45元的暖气入网费,网友反映的该情况不属实。

  二、解放街供热工程是由宝鸡隆夏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该公司为了满足工程所需,建设了区域供暖锅炉,具备辐射周边部分居民供暖能力。鉴于此种情况,翼城县住建局责成该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加大对此类事情的监管力度。

  【网民留言】

  翼城县晋能燃气公司垄断性经营,不购买其公司燃气具不给予通气或拒收开户费。四年时间里政府和有关单位收到无数举报信,甚至有些单位已收取确凿证据,但一直到现在都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希望领导能给予关注。

  答复意见:

  ★人民网网民“网友”于2011年10月30日给山西省委书记留言反映临汾市翼城县晋能燃气公司垄断经营捆绑销售的问题,山西省委社情民意办公室转办后的落实情况反馈。

  临汾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反馈的办理落实情况如下:

  经查,翼城县晋能燃气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15日成立,注册资本700万元,实收资本700万元,法人代表阳佑铭,许可经营项目为燃气销售,一般经营项目为燃气建设投资和燃气具销售,营业期限为2008年5月15日至2012年5月15日。目前,该公司正在翼城县宜佳苑、华丰、龙泽、民生等小区进行燃气安装工作,安装形式为与小区物业签订《安装协议书》,由小区物业收取用户入户安装费后统一进行安装,部分缴纳燃气锅炉预购款的用户,持小区物业开具的收据到晋能公司一楼的“蓉蓉燃气具销售部”购买燃气用气安装申请,不从事燃气具经销业务,“蓉蓉燃气具销售部”与其也没有隶属关系,用户安装的燃气需经翼城县住建局燃气办验收合格后方予以供气。

  由于此事涉及范围较广,情况复杂,翼城县工商局随即又组织力量进行了进一步调查。1、深入相关小区调查了解,取得了部分小区物业指定用户到翼城县晋能燃气公司购买燃气锅炉的通知、告示;2、深入燃气用户家中走访,取得了部分用户出具的指定到翼城县晋能燃气公司购买燃气锅炉的证明材料;3、走访相关部门,查证了翼城县晋能燃气公司收取安装费和对用户实施供气的相关情况;4、询问了相关人员,对用户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核实;5、告知翼城县晋能燃气公司提供有关的账册、资料,以便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

  根据目前调查的情况,工商部门认为部分小区物业受晋能燃气公司委托,要求用户在缴纳燃气入户安装费的同时必须缴纳燃气锅炉预付款的行为,涉嫌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行为。但由于小区物业和燃气用户不愿公开举证,晋能燃气公司以调走账簿为由,未向翼城县工商局提供有关的账册和资料,因此翼城县工商局仍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之中,待调查结束后,将及时向临汾市工商局汇报,以便对调查中存在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关于此事的处理结果,也会及时上报。

  【网民留言】

  尊敬的袁书记:

  我们是山西省浮山县张庄农业示范园区的菜农,去年我们响应国家号召建造了72座温室。当时工程由乡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并且提前收走了菜农的400多万元工程款。然而菜农得到的却是特高价的豆腐渣工程。在施工中乡政府工作人员对工程的监管‘从’;对菜农多次所提的质量不合格问题‘置之不理’,致使温室质量产生了非常严重的质量问题。菜农找他们理论,他们采用的办法是‘一推再推’。在工程预算方面,乡政府工作人员与施工方串通,随意降低原料质量、随意减少原料数量、随意减少施工环节、随意哄抬原料价格,采用不与菜农决算的方法坑害菜农。现在温室由于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菜农苦不堪言,再加上工程上不必要的支出,国家的富民政策让一些干部歪曲的不但毫无意义,反而使一些家庭家破人亡,真是祸国殃民呀。希望省委省政府的干部救救这些菜农,我们跪谢了。

  答复意见:

  人民网网民“网友”于2011年10月31日给山西省委书记留言反映临汾市浮山县张庄农业示范园区工程质量的问题全国数所高校涉嫌贩卖文凭 广告登上,山西省委社情民意办公室转办后的落实情况反馈。

  临汾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反馈的办理落实情况如下:

  张庄现代农业设施蔬菜示范园区建设工程是省晋南盆地板块设施蔬菜核心建设项目之一,是省设施蔬菜百万棚行动计划项目之一,是浮山县“十二五”期间富民工程之一。园区于2010年建造了72座温室,目前部分温室墙体和个别管理房因连续降雨确实有不同程度的损坏,并且菜农今年从市场自行采购的无滴膜价格与工程队的招标采购价格也确有差异。

  一、关于温室损坏问题

  今年4月—11月,降雨天数多达59天之长,降雨量达644.5mm,比历年平均降雨量529.2mm,多115.3mm,土壤及温室土墙体含水量增多,个别管理房周围积水未及时清理,导致部分温室墙体轻度溜坡及管理房裂缝。张庄乡人民政府针对此种现象,积极组织人员认真对72座温室进行逐棚逐户核实登记,并联系工程队投资15万元对损坏部分及时进行修缮和巩固。目前菜农已按期扣棚定植完蔬菜,菜农对此感到基本满意。

  二、关于温室材料价格问题

  由于温室骨架结构原材料购置标准、规格及产地等多种因素的差异,所以工程队按招标购置原材料价格与菜农从市场自行采购材料价格存在一定差异。经与菜农沟通后,菜农表示基本满意。

  【网民留言】

  在翼城县城壕小区西十三巷六条后,有一座堆积了五年现在已达十多米高的“垃圾山”。这座垃圾山是自2006年以来石家庄村民违章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所致,住在这里的居民每天都能听到他们呼呼啦啦倾倒垃圾的声音,日积月累,垃圾堆积如山,近百吨的垃圾堆在居民区内,阵阵臭味让人作呕,特别是在天气炎热的夏季,蚊蝇大量滋生,每遇刮风下雨天气,从垃圾堆处扬起的塑料袋满天飞,臭水横流,周边居民苦不堪言。还有这堆垃圾成了从世家庄村到城壕小区的一条通道,每天捡垃圾的人、还有附近居民都在这里上上下下,严重影响到城壕小区的安全,眼看着垃圾一天天的增多,却无人清理。我们曾向翼城县唐兴镇人民政府多次反映,可是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垃圾山周围的居民每天在抱受着垃圾的痛苦,工作和生活受到很大影响。希望尊敬的各位领导能理解城壕小区居民的疾苦,早一点解决城壕小区的垃圾问题,还我们一个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

  答复意见:

  人民网网民“网友”于2011年11月3日给山西省委书记留言反映临汾市翼城县城壕小区垃圾堆积如山无人管理的问题,山西省委社情民意办公室转办后的落实情况反馈。

  临汾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反馈的办理落实情况如下:

  城内村开始对城壕小区西十三巷六条后现有垃圾进行清理;世家庄村在倾倒垃圾的地方安装栅栏,防止村民随意倾倒垃圾。目前,栅栏已安装完毕,其他附属设施正在跟进安装。

  【网民留言】

  原平木材公司共有5幢楼。大约面积是6万平米。供暖费用每平米收26元。为什么比国家规定的高。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

  你好,我是省委社情民意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请补全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办理,谢谢。

  【网民留言】

  朔州市朔城区煤运公司下设的煤检站在东于林村北的大运公路设置了四道减速带,其中两道高约18厘米,这样设置本为防止无票煤车闯卡。然而好些大车因急刹车发生追尾、互挂买真文凭四大奖得主先后领奖 80后小伙中964万无心上班,小车碰低盘、跳树壕。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很大损失。首先煤检站在国道设减速带合法吗?他们行为造成的后果应负责吗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

  你好,我是省委社情民意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朔州市委核实办理,请等候办理结果,谢谢。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我是一名河南人,2010年带了几十个人到你们山西晋城市十里庄坡村搞工程建设,70万巨款买不回“军官梦广。工程已经顺利完工,但是该村书记贾承英以各种理由拖欠工程款,将近100万的工程,只象征性的给了10万元,我以及我带领的无数民工们含辛茹苦劳动一年,现在却是这样的结果,请领导在百忙之中关注我们农民工,协调解决此事,我们将万分感激。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

  你好,我是省委社情民意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您的问题我们已经报送省委主要领导,请等候办理结果。

  【网民留言】

  尊敬的袁书记您好;临汾市尧都区枕头乡枕头村第七居民组处于采空区,煤矿位于枕头乡枕头村第七居民组下方,该煤矿现由同煤集团经营,第七居民组在家里每天都能听见放炮声不断,大部分民房已严重裂缝,希望您在百忙中关注一下。

  答复意见:

  ★人民网网民“网友”于2011年10月19日给山西省长王君留言反映临汾市尧都区枕头乡枕头村第七居民组处于采空区无赔偿的问题,山西省委社情民意办公室转办后的落实情况反馈。

  临汾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反馈的办理落实情况如下:

  枕头乡枕头村第七居民组即为土坡居民组,位于大同煤矿集团同地龙驭煤业有限公司矿区中部,该区域系资源整合重组前滴水塘煤矿1982年至2000年采空区上方。

  经实地调查,全村共有39户188人,其中常住人口34户163人,房屋237间(孔),其中砖混97间、砖窑137孔、石窑3孔。现在已出现损坏的房屋73间(孔),其中砖混10间、砖窑63孔,房屋墙壁最大裂缝宽0.5cm、长200cm,最小裂缝宽0.1cm、长50cm。关于耕地裂缝问题,因调查时耕地已种植小麦,裂缝由于村民耕种已填埋,调查时未发现明显裂缝现象。同煤集团接收煤矿后,只进行了道路硬化,并未进行其他建设,不存在大量占用耕地不给予赔偿的情况。

  经调查,同煤集团同地龙驭煤业有限公司目前正处于改建阶段,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中已将土坡居民组列入煤矿近期搬迁治理计划,将于2014年对该村庄进行搬迁,并对耕地中的裂缝进行治理。

  目前,尧都区国土资源局已在枕头村设立了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点,确定专人进行监测,树立隐患警示牌,并向村民发放了“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

  【网民留言】

  尊敬的袁书记,我们是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交口乡木瓜曲的村民,昨天刚给您写了一封信反映我们村土地赔偿金分配严重不公的问题,今天土地赔偿金分配严重不公问题又有“新花招”。今天村干部又公布了据称是经乡政府同意的新土地赔偿金分配方案,新方案对1958年之前的村民和1958年之后迁入的1名村支委一家给予100%的补偿,而对我们其他的1958年之后迁入的“外来户”仍给予80%的补偿。新方案与旧方案不同的是将旧方案中以1978年农村实行第一轮土地承包责任制为界改为以1958年为界,这一方案貌似有了新的变化,实质上新、旧方案分配结果是一样的,但更具有欺骗性,因为所有“外来户”都是1958年以后迁入该村的。旧方案以1978年为界,1978年以前迁入的按100%补偿,但我们这些1978年之前迁入的“外来户”却只给予80%的补偿,旧方案不能自圆其说,而要将我们排除在100%之外必然要改方案。新方案将1978年改为1958年后,我们这些“外来户”自然就被挡在了按100%补偿之外,新方案的制定是显然是针对我们这部分“外来户”而改的,这种因人而异、对人不对事的做法是不公平的,作为一级政府这样制定政策也是绝对不合理的。

  我们的诉求是:我们决不答应现行的分配方案,请村委会和乡政府能够对全体村民一视同仁,在分配土地赔偿金时,我们要求与“原住户”享受同等的村民待遇,决不应有“外来户”与“原住户”之分。

  我们的理由:一是这次分配的土地赔偿金是对村民失去的赖以生存的土地的补偿,与什么时候迁入本村没什么联系,对所有失去土地的村民都要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二是我们这些“外来户”当时迁入时也是经村集体研究同意并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经当地公安部门正式批准的,不是非法移民,从迁入该村的第一天起就承担了所有的责任和义务,理应在享受权利时做到一视同仁,绝不能与原村民分别对待,甚至歧视。三是对有的人提出“原住户”在加入合作社时,曾捐出过一部分生产资料,对村集体做出了贡献,应该在分配土地赔偿金时多得。但作为“外来户”的我们当时也向所在村集体进行了同样的捐献,这个理由显然不成立。

  我们强烈要求:作为村委会和一级乡政府决不能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制定政策,只为一部分人主张权利甚至谋取私利。一定要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制定出合理的分配方案。

  我们请求袁书记给我们做主,为我们主持公道正义,督促当地政府做出公平的分配方案,公平、公正处理这一问题,我们深信党和政府一定会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案。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

  你好,我是社情民意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请补全你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办理,谢谢。

  【网民留言】

  太原中和房地产公司2009年底2010年初利用政府并未立项的“中和一号、中和二号”项目私自募集购房款近亿元,至今未见动工。用户们于今年3月份提出退款时,一拖再拖,一再不兑现承诺,一次次欺骗用户,实在有违优秀企业形象,恳请袁书记予以关注并批示,给老百姓一个公道!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

  你好,我是省委社情民意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您所反映的问题已经转太原市委办理,请勿重复反映。

  【网民留言】

  尊敬的袁书记您好,

  我们是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陶村乡计高登村的村民,我们向您反映一些情况,希望你在百忙之中能关注一下我们老百姓,

  2007年至今,露天矿陆续征占我们了村二,三百亩土地,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形下,村委会擅自做主,同意露天矿征占我们村土地,并且在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表决的情况下,私自与露天矿达成了补偿协议,致使我们村二,三百亩的土地被露天矿征占,村名无处耕作。

  事后,村委会也未向全体村民公布补偿情况,而只是告诉村民一亩地补偿21660元,村民对征占土地协议具体补偿标准毫不知情,我们村民多次要求村委会应向全体村民公布相关信息,但村委会拒绝公布。

  因露天矿占地而补偿的青苗费及污染费只向村民分配了94万元。而村支书曾说过共计补偿了100万元的青苗费及污染费,分配时却成了94万元,不知何故,而且至今因村委会不向村民公布村务信息,村民时至今也不知道露天矿到底补偿了多少的请免费及污染费。

  自2011年8月起,芦子沟车队开始向位于我村村西的小路沟近百亩的土地倒土,致使我们村近百亩土地荒废,而且极大地影响了我们村村民的日常生活,针对此事,村委会却不加以制止,任其所为,不知其中有何缘故,请求有关部门调查核实。

  政府曾出资为我们村打了一口水井,供全村人畜日常生活使用,但这口水井却打在了计杰家院里,村民还的买水吃。请您帮我们调查核实,这口水井到底是计杰个人的,还是计高登全体村民的?

  2012年2月16日发污染费有的是3000元,有的是2400元,还有1800元的,还有1200元的,村民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希望您能关注一下我们村吧,我们在这里先谢谢您了。

  答复意见:

  网上办学历证网民朋友

  你好,我是省委社情民意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请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否则我们无法核实办理。

  【网民留言】

  袁书记您好;大同市南郊区马军营乡十里铺村书记高平以养殖占耕地四十亩并没有养殖,而是盖起房高价出租开厂房,真正养殖户却没地方养,说维修大队平房用了几十万元钱,能吗?十里店开发商占用地给了村委会四十万钱不知去向。望您明察。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

  你好,我是省委社情民意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该问题已经转大同市委核实办理,请勿重复反映,并等候办理结果。

  【网民留言】

  袁书记您好;

  我妈今年六十六了,户口本上的年龄写的和我哥一样,改了三四年也改不了。父母生活很艰难,母亲高血压,父亲脑积水,平时靠父亲捡破烂为生,国家政策很好,可就是老百姓得不到政府的关爱,穷苦的父母别说领低保了,就是那六十岁的养老金也因为年龄写错了,领不上。我衷心希望您能帮帮我母亲。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

  你好,我是省委社情民意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您的问题已转太原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核实办理,谢谢。

  【网民留言】

  尊敬的袁书记你好;山西省洪洞县龙马乡关于铁路赔偿款截留问题,你虽做了回复,可县,乡各级政府却迟迟没有解决,春节临近,在这万家欢乐之即,不愿再过分操劳,望春节过后,你能抽出一点时间再过问一下这个已经答复而迟迟没解决的问题。在这里给您拜个早年,祝您及所有为党工作的公仆们新春快乐。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

  你好,我是省委社情民意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您的电话无法接通,请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于我们和您核实办理,谢谢。

  【网友留言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人民网观点】

  

  栏目动态

  >>>[网连中国]年终特别策划:民情政声一网相连

  >>>[网友声音]沙滩被承包渔民无权挖文蛤江苏网友发帖向省委书记求助

  >>>[回复]网友反映施工严重扰民贵州省省长赵克志作回复

  >>>[回复]山西网友反映买房近6年未有房产证省委书记作回应

  >>>[回复]网友反映长途客车运力不足甘肃省委书记作回复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日历

最新评论及回复

最近发表

Powered By Z-Blog 1.8 Walle Build 100427

本教育服务中心专业办大专毕业证、办大专证书、办大学毕业证、办理大专毕业证书、办大专文凭公司本着诚信的原则为大家提供最优质的服务!